單位: | 人事室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教師兼職相關規定 | 網址: | 有 | 人氣: | 1217 |
時間: | 2004-11-30 09:20:12 (2004-11-30 09:21:14 更新)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本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二十條規定:「補習班不得聘請現任公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兼課」故教師不得於補習班兼課,亦不得於校內招生。檢附「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供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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