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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及第17條規定,除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係該法之適用對象外,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及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均係該法之準用對象。鑑於渠等人員甫進入政府機關服務或參加訓練,除接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或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外,允宜即時建立行政中立觀念,爰請貴機關轉知所屬於渠等人員
報到時,逕至本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行政中立公務倫理專區,下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
你知」,並發送渠等人員進行宣導,以建立新進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
★相關附件1:讀版)關鍵知識報你知.pdf (大小:4805K 時間:2016-05-24 14:5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