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學務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教育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行「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案 | 網址: | 無 | 人氣: | 1262 |
時間: | 2016-03-02 09:45:15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同條第2項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同條第3項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