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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40342697號
主旨:本府訂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業經本府104年12月30日府教特字第1040342697號令發布施行。
說明:詳如附件,請查照。
★相關附件1: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及逐條說明表.pdf (大小:102K 時間:2016-01-06 08:22:16) | |||||
★相關附件2: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docx (大小:19K 時間:2016-01-06 08:2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