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為使本校人員充分瞭解兼職(課)規範並遵循申報程序,加強宣導相關兼職(課)法令,以避免因不諳法令規定違法兼職致生懲處之情事 | 網址: | 無 | 人氣: | 1293 |
時間: | 2015-11-25 16:54:05 (2015-11-25 16:54:31 更新)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11月23日桃教人字第1040092694號函辦理。
二、詳如附件,除臨時人員依勞動契約規範不得兼職(課)外,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學校人員之兼職(課),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加強宣導兼職(課)法令規定,以避免因不諳法令規定違法兼職致生懲處之情事。
三、審計部會不定期的主動勾稽全民健康保險投資料、經濟部及 財政部等機關系統資料,查核 公務同仁 違法兼職情形。提醒本校同仁務必遵守相關規定辦理,以免觸法。
★相關附件1:兼職兼課概述.pdf (大小:398K 時間:2015-11-25 16:54:05) | |||||
★相關附件2:兼職宣導法令.pdf (大小:146K 時間:2015-11-25 16:5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