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總統盃臥舉暨經典臥舉錦標賽大會競賽規程
一、依 據:104年9月30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40027693號函辦理。
二、主 旨:推廣我國健力運動,鼓勵國人踴躍參與,使健力運動篷勃發展,期以提
升健力運動競賽實力。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高雄市政府、高雄市體育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健力協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健力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立中正高工。
七、賽會日期:104年10月31至11月1日(星期六-日)。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健力訓練中心(高雄市中正一路99號)
九、參加單位:台北市、高雄市、各縣、市及金馬地區之學校、軍警單位、機
關團體或縣市推廣單位等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
十、參加資格與分組:
1.為響應政府倍增運動人口計劃,增加本會健力運動人口及保障會員權益,凡
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為本會會員(註:會員資格含學校、軍警單位、機
關團體或縣市推廣單位等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且年滿14歲以上,皆可報
名參加;未具會員資格者,應於比賽前,提出申請加入本會個人或團體會員
並繳交入會會費(註:團體會費每年700元,新入團體會員另繳入會費1000
元;個人會費每年400元,新入會員另繳入會費500元),否則恕不接受報名。
2.公開組:凡中華民國國民89年以前出生者、均可以縣、市、學校、軍警單位、
機關團體或縣市推廣單位等自由組隊參加(註:縣、市代表隊參加隊
數無限制,惟應由該代表縣/市政府或健力委員會組隊方可)。
3.選手過磅:公開組過磅時須檢驗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IC卡等附照片之身
分證明文件。
十一、比賽項目:臥舉。
十二、比賽方法:
(一) 公開女子組
※依國際最新規則,後補選手可報5人
(1) 47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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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2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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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7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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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3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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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2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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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84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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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4公斤以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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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開男子組
※依國際最新規則,後補選手可報5人
(1) 59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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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6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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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4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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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3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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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3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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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5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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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20公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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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公斤以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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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比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健力規則(出場比賽時應穿健力服裝)。
十四、報名手續: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原件
退回不接受報名。
(二)報名地點:806高雄市前鎮區草衙一路28號,
中華民國健力協會 收。
電話:(07)821-3669、7174918
傳真:(07)711-6246
(三)報名單:請用本會印發之報名表格,詳細填寫並加蓋印信及領隊職章
或私章(不依表格填寫清楚者不予受理,恕將原件退回)。
(四)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
關用途使用。
(五)報名費:個人300元、團體1,500元,請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連同
報名表一併掛號郵寄。
(六)報名後如未參賽,所交費用於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歸還餘額。十十五、領隊技術會議:
改以通訊技術會議,請各參賽單位於10月29日以前,務必要將確認參賽之
選手名單與參賽級別,傳真至07-7116246或e-mail:ctpa001@yahoo.com.tw
彙整,以利過磅作業,感謝配合。(*未傳資料者,視同確認原報資料。參加
兩單位以上之選手應在通訊技術會議名單內確認參賽之單位,若仍無法確認
者,則由選手於過磅時自行決定之)。
十六、獎勵辦法:
(一)錄取前三名,分別頒給獎狀與獎牌各乙枚。
(二)團體錄取前四名,均頒給獎狀、獎盃各乙座。
(三)頒給男、女最佳舉者獎盃各乙座。
(四)未參加頒獎、也未派代表或事先向大會報備者,視同不尊重大會裁判及
工作人員之行為,於會後將提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裁處。
十七、懲戒比賽期間選手/裁判/職員發生影響大會活動、秩序之重大事故者,決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或警察單位議處。
十八、重要附則:
(一)團體成績與計分辦法:
(1)第一名得七分、第二名得五分、第三名得四分、第四名得三分
、第五名得二分、第六名得一分。
(2)團體成績積分相同時,以獲得第一名獎牌之多寡判定名次先後,
第一名人數相同時,以第二名人數之多寡判定名次,以下類推。
(二)抗議:如有抗議事件,請於事發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抗議書連同保證金
新台幣伍仟元正送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抗議未成立,保證金沒
收。
(三)開幕典禮:104年10月31日上午9:30時假比賽場地舉行。各參賽單位
請派代表準時參加開幕典禮。
(四)閉幕典禮:104年11月1日,比賽結束後立即舉行。
十九、本活動已依政府規定投保意外險。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
療給付﹞
二十、大會賽程表俟報名截止後,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作成決定,隨時公佈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