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國【樂活盃】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奉 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40027564號函核准辦理
一、主旨:響應政府打造台灣成為「運動島」、倡導全民運動風氣,促進全民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台灣體育總會。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體育會桌球
委員會、高雄市五甲國小。
五、執行單位:台灣體育總會桌球協會。
六、比賽日期: 104年12月 12、13日(星期六、日)二天。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五甲國小體育館(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24號)。
八、比賽組別:
A.比賽日期:104年12月 12日(共二個組別)
(一) 學校、機關團體組:以同一學校、機關(含職業工會)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參加資格:全國各公、私立學校 (不含桌球專任教練) 之男、女在職正式教職
員工,公營機關(含退休人員及任職6個月以上約聘僱人員,但不
含臨時人員)得以同一服務機關組隊參加。
註:參賽時請攜帶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比賽方式:採6人5分制單、雙打不得重複出賽 (單、單、雙、單、單) 預賽採
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每隊報名人數最多9人,不分男女。
(二) 親子、夫妻個人雙打組:直系血親及夫妻為主,例如:父子(女)、母子(女)、
祖孫、夫妻等。
參加資格:全國愛好桌球運動-有直系血親及夫妻關係者,得報名參加。
比賽方式: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採五局三勝制。
B.比賽日期:104年12月 13日(共四個組別)
(一) 樂活100團體組:
比賽方式:採7人5分制單、雙打不得重複出賽,預賽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敗淘
汰賽制,每隊報名人數最多9人,不分男女。
比賽制度:本組比賽必需賽前抽序號,抽籤結果不得異議。
請各相關兩隊於賽前至競賽組抽出場比賽序號,即1、3、5 點單打抽
出場比賽排列,可能60歲是第1點 ,40歲第3點, 50歲第5點,
也有可能是40歲是第1點, 60歲第3點, 50歲第5點。
2、4 點雙打抽出場比賽排列,可能100歲組合是第2點,混雙是第4
點 ,也有可能混雙是第2點,100歲組合是第4點。
(一) 單打:40歲組(65年次/西元1976以前-含)。
(二) 男女混雙:二人合計90歲組合。
(三) 單打:50歲組(55年次/西元1966以前-含)。
(四) 雙打:二人合計100歲組合。
(五) 單打:60歲組(45年次/西元1956以前-含)。
(二)樂活動力125個人雙打組:二人均60歲以上(45年次/西元1956以前-含)
合計至少125歲,不分男女組合。
(三)樂活混雙90個人雙打組:二人均40歲以上(65年次/西元1976以前-含)
合計至少90歲之男女組合。
(四)樂活男雙100個人雙打組:二人均40歲以上(65年次/西元1976以前-含)
合計至少100歲之男子組合。
參加資格:全國愛好桌球運動者,得自由組隊參加。
(註:本會得邀請外籍愛好桌球運動者參加)。
比賽方式:個人雙打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採五局
三勝制。
九、比賽細則:
(一) 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團體賽及個人單打、雙打
均採五局三勝制(大會視參加隊數多寡得變更比賽方式,以當天完成比賽為基準)。
(二) 各組錄取前二名參加決賽。
(三) 團體組/同一組別每人限報一隊,若重複報名時,以最先出賽之隊伍為準。`
(四) 球員可跨組同時報名學校、機關團體組及樂活100團體組。
(五) 親子、夫妻個人雙打組報名者,同一家庭成員個人只能擇一關係組別報名。
(六) 參賽時請攜帶證明文件,以備查核,若參賽資格有爭議時,無法立即提出
身份證明者,該點以棄權論,並取消該點以後之比賽資格。
十、報名辦法:
(一)時間:即日起至 104 年 11 月06日止 (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費:團體組/每組$1000,個人雙打組/每組$200,大會提供飲用水。
報名費匯款 帳號:合作金庫/灣內分行 1287-871-000396
戶名:台灣體育總會桌球協會
(三)方式:1.郵寄報名:填妥報名表格後(可自行影印), 連同報名費匯款單影本
郵寄至: 40445 台中郵政 26–70 信箱
台灣體育總會桌球協會 收。
2.傳真報名:填妥報名表格後(可自行影印),連同報名費匯款單,
傳真至:(04)2231-2308
(匯款單傳真亦可,請附註參賽隊名在匯款單上)
(四)聯絡電話:台灣體育總會桌球協會(04)2231-2328
十一、抽籤/日期:104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3:00
地點:高雄市五甲國小體育館(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24號)。
,逾時不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用桌:比賽用桌:採用TSP TK-20 比賽球桌。
十三、比賽用球:AP 無縫三星40+ 白色比賽用球。
十四、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2)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網站http://www.cttta.org.tw
十五、獎勵:各組錄取前四名(冠.亞.季.季軍)頒發獎盃、獎金。
A.團體組 B.個人雙打組
冠軍-頒發 NT$ 12,000 獎金。 冠軍-頒發 NT$5,000 獎金。
亞軍-頒發 NT$ 8,000 獎金。 亞軍-頒發 NT$3,000 獎金。
季軍-頒發 NT$ 5,000 獎金。 季軍-頒發 NT$2,000 獎金。
季軍-頒發 NT$ 5,000 獎金。 季軍-頒發 NT$2,000 獎金。
十六、報到:104年12月 12、13 日請各隊於比賽當日8:30前向服務台辦理報到領取
比賽資料。
十七、申訴:(一)比賽爭議如規則上無明文規定時,以審判委員會之決議為終結。
(二)申訴應於問題發生15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簽章提出書面申訴,
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送審判委員會審查,經判決無理
由時,沒收保證金充當本會支出活動經費。
十八、本次比賽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範圍之保險金額(1)每一個人體傷責任:貳佰萬元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險:壹仟貳佰萬元(3)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貳佰萬元
(4)每一意外事故最高賠償金額:壹仟肆佰萬元(5)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貳仟肆
佰萬元。註:請各參賽單位及個人依需要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含往返車程)。
十九、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更正公佈之。
活動聲明:(一) 活動場地高雄市五甲國小體育館(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24號)
參賽團體機關及個人(含陪同家人、工作人員)應自我管理人身意外安全,
報名比賽即表示同意「活動聲明」主辦及相關單位僅對投保公共意外責
任險保障範圍負責,參賽團體及個人同意主辦及相關單位不負責場地外
任何人身安全責任,並願意拋棄追訴主辦及相關單位法律責任之權利,
受託代理報名者應確實轉知報名團體機關主管及個人知悉。
(二) 請依個人身體狀況許可下報名參賽,比賽前及進行中選手自覺身體不適時
請自行停止比賽,如勉強參加比賽致發生事故,主辦及相關單位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