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全國競技體操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9月4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40026864號函核定辦理。
貳、宗 旨:提倡全民運動,提昇技術水準,推廣體操運動。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伍、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體操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宜蘭縣羅東國中
宜蘭縣公正國小
柒、比賽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民國104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星期四至星期日)計4天,(11月12日9時起至下午6時開放各單位練習,各單位練習時間將依照10月16日(星期五)報名結束後,於賽前一週由大會排定賽前練習時間表公布於協會網站,請各單位依據賽前練習時間表安排練習。11月14、15兩日按照賽程安排依組別順序進行比賽。詳細情形請上網查詢(http://www.ctga.net。)
二、地點:宜蘭縣立體操館 (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華路99號)
捌、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與地點:
即日起至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以協會報名專用電子信箱報名:(ctga123@yahoo.com.tw),並與協會電話確認是否收到(02-27520643、02-27775365、02-87711470)。
二、資格: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或各級學校或機關、團體、公司均可組隊報名參加;代表學校限在籍學生不得跨校組隊(請於比賽時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加蓋單位印章,以備查驗)。
三、參賽人員需辦理保險:
本會已辦理保險,但請各單位務必自行再保險(不含學生保險)。報到時繳交保險單。
四、報名費用:個人:每人新臺幣800元;成隊:每隊新臺幣3,000元。報名後未參賽者,仍須繳交行政作業、保險等費用。
五、人數限制:
(一)每組每單位可報名數隊,但每組每單位成隊成績只取最佳一隊,全能及單項成績從該單位同組別所有參賽選手的成績取出,全能擇優3名為限,單項擇優2名為限。每隊報名人數1至6人,至多5人下場比賽,1人為候補,不足3人時不計成隊競賽,改以個人競賽計算。
(二)教練人數:每組每單位成隊至多2名教練,未成隊者至多1名教練。
玖、比賽項目及組別:
一、成隊競賽
(一)、大專、社會男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
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二)、大專、社會女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
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三)、高 中 男 子組-包括高中、高職等,
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四)、高 中 女 子組-包括高中、高職等,
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五)、國 中 男 子組-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六)、國 中 女 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七)、國小高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八)、國小高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九)、國小中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國小中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十一)、國小低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板、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二)、國小低年級女子組-計跳板、低木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二、個人全能競賽
(一)、大專、社會男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
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二)、大專、社會女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
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三)、高 中 男 子組-包括高中、高職等,
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四)、高 中 女 子組-包括高中、高職等,
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五)、國 中 男 子組-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六)、國 中 女 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七)、國小高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八)、國小高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九)、國小中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國小中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十一)、國小低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板、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二)、國小低年級女子組-計跳板、低木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三、個人單項競賽
(一)、大專、社會男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
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二)、大專、社會女子組-包括專科、大學、社會之團體,機關、公司等,
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三)、高 中 男 子組-包括高中、高職等,
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四)、高 中 女 子組-包括高中、高職等,
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五)、國 中 男 子組-計地板、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六)、國 中 女 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七)、國小高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八)、國小高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九)、國小中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國小中年級女子組-計跳馬、高低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十一)、國小低年級男子組-計地板、短木馬、吊環、跳板、雙槓、單槓等六項。
(十二)、國小低年級女子組-計跳板、低木槓、平衡木、地板等四項
拾、場地器材規格:
依據最新版「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競技體操評分規則」設置。(請上網查
詢及下載。網址為http://www.ctga.net)
拾壹、比賽規則
依據2013~2016國際競技體操規則及最新版「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競技體
操評分規則」之規定實施。詳情請上網查詢及下載。
註:如有動作未列入F.I.G.評分規則中,請於領隊教練會議中提請認定,經由
總裁判長判定難度後,由該項之D1裁判執行。
拾貳、名次評定與獎勵
一、成隊競賽(資格賽)
(一)每單位每組只取最佳一隊。
(二)每隊每個項目(男六項、女四項)取較優三位選手之成績合計為成隊成
績。
(三)成績最高者為第一名,次高者為第二名,餘類推,各組依據頒獎準則頒
發獎狀、獎盃、獎牌。成隊成績相同時,比較各隊個人全能成績最高者,
較高者名次列前,若最高者成績仍相同時,視次高者成績,成績高者列
前,餘類推。
二、全能競賽:
每組每單位最多錄取3名,取選手全部項目(男六項、女四項)的單項成
績總合為個人全能成績,成績最高者為第一名,次高者為第二名,餘類推,
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頒發獎狀、獎牌。得分相同時,名次並列。
三、單項競賽:
每單位每項最多錄取2名,取選手在各單項之得分為單項成績,成績最高
者為該項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餘類推,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頒
發獎狀、獎牌,得分相同時,名次並列。
拾參、頒獎準則:
一、成隊競賽:各組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獎盃。
二、個人全能競賽: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三、個人單項競賽: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四、惟各單位申請獎勵時依教育部頒訂之頒獎辦法辦理。
教練部份依據該單位成績頒發獎狀,另可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或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學校等相關單位之規定敘獎或積分。
拾肆、單位報到與領隊、教練、裁判會議:
一、單位報到:104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3時30分於宜蘭縣立體操館辦理。
二、技術會議:104年11月13日(星期五)4時於宜蘭縣立體操館舉行;請各單位準時出席。
三、裁判會議:104年11月13日(星期五)5時於宜蘭縣立體操館舉行。
拾伍、申訴:
一、得依據F.I.G.國際體操總會規定提出申訴,凡任何有關競賽方面的質
疑,請於技術會議、裁判會議提出,不得提出抗議。
二、若提出難度申訴,須提出書面申訴書及繳交5000元之保證金;申訴成立即退回保證金,不成立之保證金納入本會推展經費。
拾陸、承辦本活動之大會工作人員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拾柒、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04年9月4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40026864號函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質疑,以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