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教學
承辦:
學務長
來源:
163.30.?.?
標題: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24條,修正發布施行
網址: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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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
時間:
2015-08-12 14:24:03
附件:
無
管理:
刪除
編修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課後照顧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至少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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