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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修正九十三年度國小校長候用人員甄選相關表件 | 網址: | 有 | 人氣: | 897 |
時間: | 2004-10-19 14:42:30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發文單位:學管課 發文日期:2004/10/19 文號:府教學字第0930272265號函 主旨:修正本縣九十三年度國民小學校長候用人員甄選相關表件,請 查照轉知 說明:一、本府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府教學字第0九三0二六二九二六號函諒達。 二、依據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召開之本縣九十三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報名作業協調會決議:「桃園縣九十三年度國民小學校長第六期甄選資格及積分審查認定標準補充說明」陸、審查補充說明:一、基本條件及資格之(六)修正為:主任甄選儲訓證書須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或桃園縣政府所核發。 三、另九十三年度國民小學第六期校長候用人員甄選積分審查表誤刪「三年內通過全民英語檢定中級以上或英語托福成績500分以上者另加2分」之特殊加分,爰予以回復,併同增訂前揭補充說明伍、積分認定標準:四、特殊加分之(十二)三年內通過全民英語檢定中級以上或英語托福成績500分以上者(或托福電腦化適性測驗213分以上)另加2分。 四、請轉知報考國民小學候用校長人員依新修正表件填報,相關表件請於本府教育局網頁最新公告處下載(網址:http://www.boe.tyc.edu.tw/2004tyc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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