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端午佳節將屆,請遵守廉政倫理規範,拒收餽贈,及禁止不當應酬,並落實相關登錄作業 | 網址: | 無 | 人氣: | 1215 |
時間: | 2015-06-16 16:38:39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 | 端午佳節將屆,茲因節慶期間易生致贈禮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請確實向所屬宣導以下事項: |
(一) | 遇有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
(二) | 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雖無職務利害關係,而與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
二、 | 所謂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 | 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
(二) | 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
(三) | 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
三、 | 隨函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1份。 |
★相關附件1:380082000Y0000000_0153624A00_ATTCH2.doc (大小:42K 時間:2015-06-16 16:3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