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本府動物防疫所招募義務動物保護員20名,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動物防疫所103年10月13日桃動四字第1030005227號函暨動物保護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檢附該所103年第2次義務動物保護員招募簡章及報名表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