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92.168.?.? |
標題: | 桃園縣兒童網站九十三年九月份網路藝文比賽活動 | 網址: | 無 | 人氣: | 1160 |
時間: | 2004-09-02 16:57:38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一、 宗 旨 :激勵學童透過網站活動,培養豐富的想像力及觀察力,得以表達自己的感受,並享受創作的樂趣,以推廣藝文欣賞風氣,提昇學童的創作能力。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四、徵選類別:童畫比拼、童詩創作、作文賞析共計三種類別。 五、徵稿日期:93年9月1 日 至9月20日 六、參賽主題:童畫比拼:教師卡 童詩創作:我的老師 作文賞析:故事接龍「颱風來了,我穿著雨衣雨鞋、冒著狂風暴雨趕到學 校上課,千辛萬苦到了校門口,卻發現學校竟然淹水了!出現 在我眼前的,不是宏偉的校舍、翠綠的校園,而是海浪般向我 襲來的滾滾泥漿水......」 七、參賽資格: (一) 桃園縣所屬國小學生 (二) 每一類別每人限參賽乙件作品,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上傳作品。 八、參賽方式:請至桃園縣童兒網站http://163.25.227.10 將主題作品上傳。 九、參賽組別:(一)低年級組(小學1~2年級) (二)中年級組(小學3~4年級) (三)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十、錄取名額及獎勵:各參賽主題獎項如下: (一)特優五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卷300元 (二)優選十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卷200元 (三)佳作二十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卷100元 (四)參加獎 (從參賽者中抽出十名):獎品乙份。 十一、評選: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比賽結果將於次月份之「最新消息」中公佈。 十二、附則:徵選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者,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翻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參賽。 十三、本辦法經教育局相關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相關附件1:C04120000094.htm (大小:24K 時間:2004-09-02 16:5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