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人事 | 承辦: | 人事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函轉有關通過客家委員會「10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獎勵案一案 | 網址: | 有 | 人氣: | 1346 |
時間: | 2014-05-20 09:28:24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主旨:函轉有關通過客家委員會「10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
中高級考試」,並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
獎勵案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3年5月14日桃教人字第1030032455號函轉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103年5月12日桃客文字第1030003115
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具有旨揭證書公教人員攜証書正本並填寫申請表於103年7月15日前送交人事室;由人事室彙整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
冊,連同合格證書影本,於103年8月1日(星期五)前逕送
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相關問題請逕
洽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承辦人陳惠貞小姐,聯絡電話03-409668
2#2001。
三、另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2年12月24日桃教小字第1020084544號函已發布
本縣102-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
畫六:通過同一語系同一級別之獎勵,擇優敘獎以一次敘
獎為限(含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績優公教人員
作業要點敘獎),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四、前開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
電子檔請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
首頁/法令規章/更多法令規章/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
詢及下載。
五、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