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清寒優良國小學生申請免費就讀私立國中
一、目的:
(一)加強對本縣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協助勤奮向學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二)結合本縣教育體系資源力量,培育本縣優秀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
(三)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處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私立振聲高級中學、復旦高級中學、新興高級中學、大華高級中學、清華高級中學、六和高級中學、治平高級中學等七所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
三、獎助內容:
(一)獎助本縣優秀清寒學生國中在學三年所需之學雜費等相關費用全部免收,以達免費升學之目標。
(二)獎助項目由各校訂定之,包括:學雜費、代收代辦費、膳宿費、交通費、課輔費、服裝費…等。
四、獎助名額:
(一)由本縣七所私立國中學校提供,每校每年級至少二名以上。
(二)前項獎助對象以外加方式不佔原招生員額。
五、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縣國民小學六年級之清寒優秀畢業生。
(二)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且至少有父母一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三)清寒學生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家境清寒學生具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
2.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且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輟之虞的學生。
(四)優秀清寒學生應具備下列學業條件之一: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七大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在九十分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及品行優良者。
2.具有資賦優異或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者(曾參加縣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請符合資格之學生於4 /10日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