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教務處
承辦:
無此人
來源:
192.168.?.?
標題:
九十三學年度國中小學生申請「在家自行教育」有關事宜
網址:
無
人氣:
1141
時間:
2004-07-30 10:28:06
附件:
無
管理:
刪除
編修
一、本(九十三)學年度申請,自93年8月1日至93年8月6日止,由家長填寫申請計畫書後,向學校申請初審。
二、各校受理家長申請學生「在家自行教育」計畫書後,經過初審小組審核通過後於93年8月12日前送達平鎮市平興國小彙整辦理複審事宜。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