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特教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103學年度第1次身心障礙鑑定安置申請簡章 | 網址: | 無 | 人氣: | 1374 |
時間: | 2014-02-11 11:46:24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如欲申請請於2/17(一)前向天使班領取申請表
並於2/20(四)前將申請表填寫完畢繳交至天使班以利申請作業
逾時不候,謝謝配合
※鑑定安置對象申請資格、方式與日期(列表如下):
申 請 對 象 |
壹、學前教育階段: 1.申請就讀公立幼兒園並接受特教服務(含學前普通班及特教班)者。 2.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申請不分類巡迴輔導者。 3.目前接受特教服務,但評估後無特殊需求者,應申請放棄接受特教服務。 |
貳、國民教育階段: 1. 學前升小一之學生,入小一有特教需求者,應提出轉介。 2. 學前升小一之學生,評估後無特教需求者,應申請放棄特教服務。 3. 屆齡入小一之學生,有暫緩入學之需求者。 4. 國民小學六年級入國民中學七年級者疑似身心障礙,應申請轉介重新評 估特教服務。 5. 目前接受特教服務,但評估後無特殊需求者,應申請放棄接受特教服 務。 6.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者。 7.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集中式特教班者。 8.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校內重新安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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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 |
學前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 1. 校內疑似身心障礙生,疑似感官障礙(如: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及肢體 障礙等)或疑 所進行醫療評估及服務介入。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 3.領有評估醫院開立「發展遲緩」或其他障礙醫療診斷證明之學童。 4.學前入小一之學生曾接受特教服務者,應主動提出轉介,重新評估特教 服務。 5.國民小學六年級入國民中學七年級者,應主動提出轉介,重新評估特教服 務。 |
相關簡章申請資料請見附件(學前及國小階段)~
★相關附件1:10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障礙學生第1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doc (大小:448K 時間:2014-02-11 11:46:24) | |||||
★相關附件2:桃園縣103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學生第1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doc (大小:353K 時間:2014-02-11 11:4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