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 | 承辦: | 教務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轉知102學年度教育視導工作計畫 | 網址: | 無 | 人氣: | 1424 |
時間: | 2013-07-25 17:37:00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主旨:檢送本縣「102學年度教育視導工作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督學視導及協助推動重要教育事務要點」及「桃園縣教育視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教育政策,協助學校成功辦學、支援教師活化教學、促進學生有效學習,培養學生關鍵能力,進而提升本縣教育品質,達成12年國教「提高教育品質、成就每個孩子、厚植國家競爭力」之三大願景,特頒本計畫施行之。
三、本計畫之第五項視導重點(督學協助學校注意事項),內容如下:
(一)督學到校後與校長及單位主管晤談,並得聽取其簡報,以瞭解學校一般狀況。
(二)為深入瞭解學校行政、教學、研究、服務等具體成果與資源分配及整合情形,得檢視學校各項規章、簿冊、文件紀錄、表報、教師研究成果、教室日誌、學生作業及實習作品。
(三)由校長陪同,巡視學校環境,瞭解校區、校舍、廁所、實驗室、實習場所、運動場所等各項教育設施之衛生、安全措施管理等情形。
(四)得依視察需要,約集有關教職員工生代表座談,聽取意見、發掘問題。
(五)瞭解視導、評鑑或訪查結果改進情形。
(六)瞭解校長參與教學與課程領導的實際情形。
(七)各校警衛人員之服務品質,攸關各校門禁安全及學校服務觀感,列為重點視導項目。
(八)校園內學生活動之環境死角,常為校園安全事件之隱憂,列為重點視導項目。
(九)除協助教育局政策之推動、經營學校校務相關或必要事務需求外,為維護校園善良風氣,校長之生活與道德領導,列為重點視導項目。
(十)其他:餘依督學視導之需求,參酌本縣「教育業務視導表」內容視導之。
四、檢附本縣「102學年度教育視導工作計畫」1份,如附件,請參考。
五、餘請各校確實依本計畫辦理。
★相關附件1:1020724-102學年度教育視導工作計畫.doc (大小:121K 時間:2013-07-25 17:3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