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衛生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修正發布「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第4條 | 網址: | 無 | 人氣: | 1430 |
時間: | 2013-07-16 15:28:57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主旨: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於102年7月4日修正發布「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第4條,請有意報名第2屆國家環境
教育獎個人組或機關(構)組之參選者,請於該辦法發布後
一週內檢附相關報名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名,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02年7月4日桃環綜字第1020048626
號函辦理。
二、本辦法第4條修正重點為:自然人向戶籍地或任職所在地
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直轄市、縣(市)政
府所屬機關(構),應向其直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報名。
三、自然人如向任職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
,應檢附其任職機關在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