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特教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轉知桃園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 網址: | 無 | 人氣: | 1908 |
時間: | 2013-05-17 14:43:04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叁、服務對象:
就讀本縣縣立高中、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國立桃園啟智學校國中部之身心障礙學生。
肆、申請方式:
各校(國小及附設幼兒園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申請)請於初審核章後,檢附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申請表等相關資料向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提出申請,並於核定後開始實施。
伍、申請項目:
本方案包含二項,分別為「教學服務」及「助理員服務」。每校以申請一個項
目為原則,若有特殊狀況得專案報准申請。
102學年度申請時間將另行函知
其他內容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1:桃園縣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doc (大小:55K 時間:2013-05-17 14:4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