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特教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102學年度第二次身心障礙轉介鑑定安置申請 | 網址: | 無 | 人氣: | 2398 |
時間: | 2013-04-11 11:42:16 (2013-04-12 09:45:51 更新)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申請對象如下
壹、學前教育階段: 1.申請就讀公立幼兒園並接受特教服務(含學前普通班及特教班)者。 2.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申請不分類巡迴輔導者。 3.目前接受特教服務,但評估後無特殊需求者,應申請放棄接受特教服務。 貳、國民教育階段: 1. 學前升小一之學生,入小一有特教需求者,應提出轉介。 2. 學前升小一之學生,評估後無特教需求者,應申請放棄特教服務。 3. 屆齡入小一之學生,有暫緩入學之需求者。 4. 國民小學六年級入國民中學七年級者疑似身心障礙,應申請轉介重新評估特教服務。 5. 目前接受特教服務,但評估後無特殊需求者,應申請放棄接受特教服務。 6.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者。 7.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集中式特教班者。 8. 國民教育階段欲申請校內重新安置者。 9. 國民教育階段升九年級欲申請鑑定證明者。
班上若有
1.領有身心障礙or發展遲緩醫療證明
2.疑似身心障礙(不包括學習障礙及情緒障礙)
需要鑑定安置接受適性教育的學生,請於4月15日星期一前
向天使班提出校內初審申請。
ps詳情請見附件
★相關附件1:實施計畫.doc (大小:531K 時間:2013-04-12 09:4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