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學務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明發下教育部「101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專刊」,請導師務必在聯絡簿上告知家長 | 網址: | 無 | 人氣: | 1563 |
時間: | 2012-12-24 13:57:27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依據縣府來文,專刊除轉發給家長外,必須透過聯絡簿方式請家長簽收,故導師務必在聯絡簿上將此專刊訊息告知家長,或請學生抄寫在聯絡簿上(家長簽名後視同簽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2月4日臺中(二)字第1010231179A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專刊發送對象為全國101學年度國小1年級至6年級學生與教職員。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專刊為教育部重要之文宣品,請貴校務必將專刊轉發學生及教職員,
並透過家庭聯絡簿方式,讓家長簽收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