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學務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落實教學正常化相關辦法,請老師務必知悉 | 網址: | 無 | 人氣: | 1526 |
時間: | 2012-11-01 22:59:35 (2012-11-01 23:00:53 更新)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如附件,另摘錄重點如下:
一、學校為達成正常教學目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本部訂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落實常態編班政策。
(二)依九年一貫課綱規定安排課程,並督導教師依課表授課,課間及中午休息時間不得辦理相關考試。
(三)應依教師持有之領域專長教師證書安排課程教學及活動,並就校內各領域專長開課及師資人數精算,以確實管控。
(四)學生評量之辦理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五)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指定之家庭作業亦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之內容。
(六)督導並協助教師於課堂中採多元智慧理論融入教學之模式,掌握全班不同程度學生之學習效果,激發學生之潛能,以提升學生學習效能及達成因材施教之目標。
(七)落實各領域教學功能,結合生涯發展教育,協助規劃辦理學生自我認識及職業試探等生涯探索活動,依其能力、性向、興趣等,提供適性輔導;國中三年級得視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及需要,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依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規定提供技藝課程選習。
(八)應積極開辦各類社團活動,以提供學生多元之學習經驗,並擬訂相關辦法,其社團活動之經費管理及支用應遵守會計相關規定,並不得以營利方式辦理各類才藝班。
(九)確實督導校內專任教師不得於校內從事不當補習,及於校外補習班兼課或不當補習。
(十)依各縣市政府之規定辦理課後輔導及學藝活動。
★相關附件1:101-10-30-落實教學正常化-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doc (大小:36K 時間:2012-11-01 22:59:35) | |||||
★相關附件2:101-10-30-落實教學正常化-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doc (大小:34K 時間:2012-11-01 22:5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