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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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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監察院加強宣導政治獻金法乙案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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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1 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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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1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
1010050576號
主旨:函轉監察院請各校加強宣導政治獻金法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0月8日臺訓(二)字第1010187543B號書函辦理。
二、按政治獻金法規定,無論個人或企業,如欲對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均應遵守相關規範,惟自93年3月31日本法公布施行以來,仍常發生民眾因超額捐贈或依法不得捐贈仍違法捐贈致受裁罰之情事。
三、隨函檢附教育部與監察院原函影本各乙份(如附件),請學校辦理法治及品德教育訓練時,可聯繫監察院派員前往宣導,以健全我國民主政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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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1:1011002監察院書函.pdf (大小:37K 時間:2012-10-31 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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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2:1011008教育部書函.pdf (大小:105K 時間:2012-10-31 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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