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旭日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辦理「101年度桃園縣地方文化館台北市、新北市及宜蘭縣館際交流」簡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公司101年10月23日旭文社字第10110005號函辦理 。 二、檢附旨揭簡章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