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訓導 | 承辦: | 訓育組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 | 網址: | 無 | 人氣: | 1800 |
時間: | 2012-07-15 11:25:42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社會局101年7月5日桃社障字第1010041540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至第7條規定,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民國101年7月11日正式實施,為周知身心障礙者及家屬新制開辦及諮詢窗口,請貴校協助設定校內跑馬燈,並刊登以下訊息:「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提醒您: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民國101年7月11日正式全面開辦!諮詢專線:03-3322101分機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