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衛生
承辦:
無此人
來源:
163.30.?.?
標題:
菸害防制宣導訊息
網址: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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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
時間:
2012-06-15 17:40:06
附件:
無
管理: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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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菸品給未滿
18
歲者,最高可處新台幣
5
萬元整,愛我們的孩子請大聲說:「同學
我不能賣菸給你」。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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