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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教育部自即日起受理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以「經歷」管 道申請認證 | 網址: | 無 | 人氣: | 5852 |
時間: | 2012-05-08 09:41:32 (2012-05-08 09:41:57 更新)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函轉教育部自即日起受理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以「經歷」管
道申請認證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0條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
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辦理。
一、教育部受理認證範圍如下:
(一)各級學校現職教師、職員;
(二)專業領域: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1
款);
(三)以「經歷」管道申請認證(本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
(四)倘申請身分、專業領域及申請管道非上述範圍者,請向
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提送申請。
二、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以「經歷」申請認證者,須符
合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3年或累計5年以上,期間並
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4小
時以上之資格,提送申請請先評估申請資格是否符合法規
規定,另24小時研習時數認定依教育部101年3月14日臺環
字第1010024559D號令發布之「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
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辦理。
三、相關法規、申請書表、注意事項、常見問答及前項時數認
定原則等請至教育部環保小組網站「環境教育專區」查詢
(網址:http://www.edu.tw/environmental),如有更新
以網站公告資料為準。
四、相關事項請電洽(02)2912-2910分機112林小姐、分機121
欒先生;或(02)7736-7917教育部環保小組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