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10017283號
主旨:「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以臺參字第1010071923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27日臺參字第1010071923F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12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12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請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下載(網址為http://file.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