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人事
承辦:
人事長
來源:
10.32.?.?
標題:
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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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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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8-10-22 08: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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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要點適用對象為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含職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
二、依本要點四、各機關學校員工確有加班之必要,應由其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並依相關差勤申請程序填報加班事由、日期及時間等,送請主管審查及核定後,始符加班申請手續。
三、依本要點九、各級主管應加強查核所屬員工加班情形,嚴格執行加班之管制,並負起查察督導之責,以避免有浮濫、虛報或形成固定津貼等情事之發生。
四、其餘修正內容會請各同仁參閱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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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1: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DOC (大小:33K 時間:2018-10-22 08: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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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2: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修正對照表.DOC (大小:58K 時間:2018-10-22 08: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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