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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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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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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0.?.?
標題:
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10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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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14: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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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人事處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1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桃人給字第
1010007132號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102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依基金管理會101年12月24日台管財三字第1010992505號函辦理。
二、基金管理會為繼續照顧參加退撫基金之人員,特與上開2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延長申辦日期至102年12月31日止,目前貸款利率係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1.375%)加碼0.675%(目前利率2.05%)機動計息。
三、檢附基金管理會原函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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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docx (大小:21K 時間:2012-12-27 14: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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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2:台管財三字第1010992505號.pdf (大小:109K 時間:2012-12-27 14: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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