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同意各校及機關自101年1月1日起可至臺北市 政府「臺北e大學習網」進行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課程網路教 學乙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桃園縣政府101年1月10日府社發字第1010006033號函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