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學 | 承辦: | 教務長 | 來源: | 163.30.?.? |
標題: | 公告本縣教育局辦理各項研習活動原則 | 網址: | 無 | 人氣: | 2989 |
時間: | 2011-06-20 11:32:20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說明:
一、依100年6月8日本縣教育局局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有效整合各項教育研習資源,提升本縣教育行政人員及教師專業知能,維護學校運作正常化,自101年度起本局及所屬各級學校應依循本原則,善用每年寒暑假期間規劃各項研習週,藉以提供全縣教育人員有系統性、計劃性參與辦理各項研習課程。
三、本縣各類研習活動辦理期程,倘屬教育局指定各校務必派員參加者,則應依研習對象別之各研習週辦理為原則,倘有其他特殊因素無法於各研習週內辦理者,亦應儘量規劃於寒暑假期間辦理或簽請局長同意始得於學期間辦理。惟若研習活動係屬自由參加者,則得不受上述限制,各研習活動辦理原則如下:
(一)每年暑假8月份的第3、4週,設定為校長研習週。
(二)每年暑假7月份的第1、2週,設定為教務、訓導及輔導主任(組長)研習週。
(三)每年暑假8月份的第3、4週,設定為總務主任研習週。
(四)每年暑假7月份的第1、2週及8月份的第3、4週設定為教師研習週。
四、本研習活動辦理原則將視年度辦理情形,進行調整修正之,以符實需。
五、檢附「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各項研習活動辦理原則」供參。
六、相關附件請參閱附檔。
★相關附件1:100-0616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各項研習活動辦理原則.pdf (大小:82K 時間:2011-06-20 11:3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