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61.224.?.? |
標題: | 9月底匯辦之獎助學金請尚未提出之班級或學生將申請文件送交註冊組 | 網址: | 無 | 人氣: | 1382 |
時間: | 2008-09-30 01:39:03 (2008-09-30 01:46:39 更新) | 附件: | 無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包含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鄉公所低收戶學生獎學金,請於9/30(週二)下午15:00前送出。
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條件疑義說明
於申請作業補充說明一項、七項、十五項(5)申請條件迭有疑義說明如下簡單的說:
一、凡具原住民身份學生均可申請本助學金。
二、但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學產基金助學金』,因為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照顧對象不分原住民或非原住民,兩造金額國中4000元/年,國小2000元/年,基於資源共享原則,統一:凡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助學金』。
三、因為請領『學產基金助學金』學業成績必需及格,為照顧低收入戶身分而學業成績不及格之原住民學生,特別含括這部份的學生可以申請本助學金。
四、核定條件:依所附含父母全戶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證件,填具家戶人口身分證字號,統一送財政部查調家戶年所得,如在40萬元以下即符資格(不需要附所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