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承辦: | 無此人 | 來源: | 61.223.?.? |
標題: | 埔心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請全校師生共同遵行 | 網址: | 無 | 人氣: | 977 |
時間: | 2002-09-03 22:22:38 | 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桃園縣埔心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91.09)
一、依據:教育部91.01.03台(90)電字第90187600號令「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二、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網路資訊,提供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訂定本規範。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進行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密碼及IP號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致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網路之管理:本校網路管理單位為執行網路規範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進行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意見交流及討論區網站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
(五)網路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網路管理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網路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七、違反之處置: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八、本規範經校長核示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1:埔心國小網路使用規範.doc (大小:22K 時間:2002-09-03 22:22:38) |